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申请注意事项

2018-06-12

  今年4月,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民航局公开发布《办法》,在《民航法》框架下,规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准入和监管要求。6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也于同日上线。

  尽管申请企业众多,但是仍存在部分企业无法通过申请的情况,现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申请注意事项列举如下:

  注意一:

  1. 一定要按照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实际填写

  2. 上传法人身份证仅单面(有头像面)即可

  3. 要确认是否提示上传成功

  注意二:

  1. 勾选所涉及的经营项目

  2. 如没有可选项,勾选其他并填写项目

  注意三:

  1、一定要有实名制登记的无人机登记号(可下载查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1705/t20170517_44059.html)

  2. 按照实名登记注册情况对应填写无人机类型

  3. 一定要勾选第三责任险此选项(同时进行飞行活动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一定要购买地面第三责任险,以保证安全,未购买情况下出现问题,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四:

  1、“法人企业”资质: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因此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分公司性质的单位或组织不符合准入条件。

  2、企业此前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本应以企业名义注册的航空器,注册在个人名下,造成联网校验不能通过,此类问题可通过企业自行修正相关信息加以解决。

  当以上问题都注意到,同时没有问题时,提交申请后只需耐心等待审核即可: